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的职业行为,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,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医师应当遵循医德医风,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,以患者为中心,尊重生命,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,尽力挽救和治疗患者,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。
第三条 国家保障医师依法执业,并对医师的职业权利和义务进行保障。
第二章 医师的职业权利和义务
第四条 医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:
- 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医疗活动;
- 依法获得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必要的医疗设备、药品、器材和诊疗信息等支持和协助;
- 依法参加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教育和培训;
- 依法参加医疗卫生机构的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的处理;
- 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;
- 依法获得与医疗有关的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。
第五条 医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- 遵守宪法和法律,尊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,维护医疗卫生机构的声誉;
- 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,保守患者的医疗秘密;
- 尊重患者的意愿,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,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;
- 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的规章制度,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职业操守;
- 依法开展医疗活动,不得从事超出自己专业范围的医疗活动;
- 不得在医疗活动中索取、收受患者或者其家属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;
- 积极参加医疗卫生机构的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的处理;
- 不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患者损害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
- 不得参与非法医疗活动。
第三章 医师执业管理
第六条 医师执业应当遵循下列规定:
- 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医疗活动;
- 医师执业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,不得在未经医疗卫生机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执业;
- 医师执业应当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的规章制度,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职业操守;
- 医师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不得从事违法医疗活动;
- 医师执业应当遵守医师执业行为规范,不得从事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;
- 医师执业应当遵守医师执业标准,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;
- 医师执业应当遵守医师执业纪律,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。
第四章 医师执业监督管理
第七条 国家对医师执业实行监督管理,保障医师依法执业,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。
第八条 医师执业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:
- 依法行政,公正、公开、透明;
- 重在预防,注重教育,强化责任;
- 全面监管,分类管理,强化监督;
- 依法惩处,从严治理,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。
第九条 医师执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:
- 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管理;
- 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检查;
- 医师执业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的处理;
- 医师执业纪律的监督和处罚;
- 医师执业信息的管理和公开;
- 医师执业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。